答: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根據國家發改委《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中“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的規定,綜合考慮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能力等因素確定收費標準。目前,我區共有11家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分別是:區淡水中心幼兒園為每生每學期3050元;區直屬機關幼兒園為每生每學期2600元;淡水街道、秋長街道、三和街道、新圩鎮幼兒園每生每學期3850元;沙田鎮、鎮隆鎮、永湖鎮、良井鎮、平潭鎮幼兒園每生每學期3450元。而民辦幼兒園收費則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辦園機構自主定價并按要求實行收費公示。這位家長可根據幼兒園的辦學條件、辦園水平以及價格高低,選擇適合自己小孩的幼兒園入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