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2017年版)》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要求,合法、合理地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從行政執法的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有效措施。為規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確保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行政執法檢查對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應要求,我局于2013年底制定出臺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今年來,《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主要的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發生了修改,2013版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漸已不適應當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的法規變化。為此,我局重新組織起草了《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2017年版)》,從實體規則、程序規則、監督規則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規則。
二、《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根據處罰法定、公平公正、過罰相當、程序正當和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我局修訂的《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規定》內容包括:總則、裁量規則、裁量程序、保障監督、附則共五章三十一條。《規定》結合違法行為發生次數、違法所得、危害程度等九種不同情節,在法定裁量范圍內,將行政處罰分為“從輕”、“一般”、“較重”、“從重”、“頂格”五個處罰檔次,分別確定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經查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或者違法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于法定原因應當免于處罰的,設置了不予處罰的五種情形。例如,違法行為人違法時不滿14周歲的,以及精神病人或間歇性精神病人無認知能力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建立監督保障機制,通過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方式,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違反《規定》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來源: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7-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