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務”的三大要素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對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設施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由此厘清了一些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這是法律的一大亮點。法律規定,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這一界定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的三大要素:
一是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主體是政府,社會力量是參與者;
二是公共文化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
三是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是向全體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及其他相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