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區投資項目評估體系,建立科學量化評估機制,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意見》(惠陽府〔2012〕60號)、《關于實施招商引資項目聯審制度的通知》(惠陽府辦〔2012〕257號)的要求,本著“科學合理、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現對該細則進行如下解讀。
1、
制定《細則》的目的與意義是什么?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區招商引資項目質量,推動我區經濟的發展。投資項目評估指標是招商引資、核定項目用地規模和工業項目后續管理的重要依據,該《細則》可為惠陽區項目引進聯審領導小組會議決策提供合理依據。
2、《細則》適用范圍有哪些?
該《細則》適用于需政府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工業項目及其他確需區項目引進聯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項目。
3、《細則》由哪些部門進行評估?
該細則主要評估單位為區項目引進聯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區質監局、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科技局、區統計局、區財政局、區水務局、區土地儲備中心、區行政服務中心,共17個部門。區項目引進聯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區商務局,主要負責收集匯總各鎮(街道)的擬引進投資項目情況及有關職能部門對擬引進項目的評估審核意見。
4、《細則》的評估標準有哪些?
評估標準包含14項指標:項目所屬產業政策類別、投
資強度、單位產值、單位稅貢、容積率、單位產值綜合能耗、差別化環保準入、安全生產、企業基礎、企業誠信、團隊能力、科技創新與研發能力、行業地位及市場占有率、投資規模,上述指標將以考核評分形式體現,采用分項評價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