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陽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草擬了《惠州市惠陽區“三舊”改造用地協議出讓繳交土地出讓金折扣率標準》,旨在進一步明確我區“三舊”改造用地協議出讓繳交土地出讓金折扣率問題,確保我區“三舊”改造工作持續規范、有序地運行。現就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目的
我市于2017年12月6日發布《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三舊”改造用地協議出讓繳交土地出讓金辦法>的通知》(惠府辦〔2017〕36 號)(以下簡稱:36號文),該通知第十一條指出“本辦法中附件 2《折扣率表》適用范圍為惠城區,其他縣、區可根據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本地實際自行研究確定”。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確保我區“三舊”改造工作持續規范、有序地運行,需要進一步明確我區“三舊”改造用地協議出讓繳交土地出讓金折扣率問題。
二、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的依據
1. 國土資源部《關于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國土資發[2016]147號)
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
3. 關于推進“三舊”改造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
4.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以后(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
5.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粵府〔2016〕96號)
6.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7〕3號)
7.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惠府〔2010〕98號)
8.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三舊”改造用地協議出讓繳交土地出讓金辦法>的通知》(惠府辦〔2017〕36 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考慮我區與惠城區同為市轄區、地理條件和經濟環境較為相似、緊鄰深圳等實際情況,我區“三舊”改造用地協議出讓繳交土地出讓金折扣率參照惠城區標準執行,不再另行制定相關標準,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相關的問題,再予以進一步研究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