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邱錦山代理惠州市惠陽區人民
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26年3月31日惠州市惠陽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惠州市惠陽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決定:邱錦山代理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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