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2008〕110號
印發惠州市惠陽區幫扶企業應對
金融危機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惠陽區幫扶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暫行辦法》業經三屆38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惠州市惠陽區幫扶企業應對
金融危機暫行辦法
為幫扶區內企業積極應對當前金融危機,促進全區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十項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省、市稅費調整新政策。
(一)對受金融危機影響、正常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區稅務部門審核,并報市地稅局審批,給予緩交城鎮土地使用稅(已征的不退),緩交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認真做好企業出口退稅工作,力爭“應退盡退”。
第二條 進一步清理和減免收費項目,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行政事業性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最大努力減輕企業負擔。各種有償服務性收費,原則上依據相關政策按最低標準執行。
(一)免收勞動合同鑒證費和勞動合同文本費。
(二)免收城鄉規劃檔案查詢、信息咨詢和證件復印費。
(三)免收企業掛靠費和有償服務收費。
(四)免收作業車間監測衛生評價費和資料費、食堂衛生工程設計費。
(五)減免工廠作業車間監測費10%。
(六)免收工商信息咨詢費。
(七)區國土資源分局收取的除工本費外,其余有償服務性收費均減免10%。
(八)室內環境檢測費、建筑門窗檢測費下調10%。
(九)堤圍防護費減半收取。
第三條 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有關政策方面的問題。
(一)報請市環保局同意將淡水河流域的相關企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驗收時間延緩到2009年12月31日。
(二)降低工業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工資成本,把生育保險費率從0.8%下調到0.5%;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兩個百分點;不再實行5項險種捆綁申報,允許非國有企業自主申報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三)對未領取預售許可證和未預售的樓盤,給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到開發商名下,以便開發商融資貸款。
(四)協調海關部門和人民銀行惠陽支行解決企業可在多家銀行繳交保證金問題。
(五)區鎮兩級外經部門充分發揮政策宣傳、服務溝通、指導協調的職能優勢,跟蹤幫助規模以上企業解決在海關、商檢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助企業提高通關效率和經營效益。
第四條 推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由人民銀行惠陽支行牽頭,區工商局、區中小企業局、區外經貿局、區信息產業局參與,聯合區各金融機構,爭取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二)積極配合創業板的推出,制訂實施區級配套激勵措施,幫助企業上市融資。
(三)實施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產品推介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季度舉辦一次大型融資產品推介活動,同時支持各商業銀行舉辦專業小型融資產品推介活動。
第五條 鼓勵企業開展內銷業務。
(一)鼓勵、支持、引導外商投資和加工貿易企業通過一般貿易生產和自主經營,建立內銷服務網絡體系, 擴大產品內銷比例,提高國內市場占有率。
(二)經確認企業擴大內銷對地方財政作出貢獻的,由區財政安排適當資金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第六條 加強對企業生產條件的保障。積極為企業解決正常生產及員工生活遇到的實際問題,尤其是區供電、供水部門要重點保障工業企業生產生活需要。
第七條 增強服務意識,規范對企業的檢查行為。區直部門和垂直管理部門必須避免隨意過濫進入企業檢查,由于工作原因確需突擊檢查的,必須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并事前通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開發區管委會,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減輕企業負擔。
第八條 落實政府服務企業責任制。根據區政府班子成員分工以及掛鉤聯系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實際,原則上每季度到掛鉤聯系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調研一次以上,了解項目進展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與企業共克時艱。遇到的重大問題,可以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提交區長辦公會議或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遇到需要上級政府或部門解決的問題,由區政府指派相關職能部門跟蹤協辦。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經濟管理 金融危機△ 辦法 通知
抄送:區委辦,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區紀委辦,區法院,
區檢察院,區武裝部。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1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