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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擬批準《惠州市奧亞皇冠涂料有限公司涂料產品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了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辦南亨西路,郵編:516211 聯系電話:0752-3826511 傳 真:0752-3826511 項目名稱 | 惠州市奧亞皇冠涂料有限公司涂料產品改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惠陽區秋長街道白石村大湖工業區 | 建設單位 | 惠州市奧亞皇冠涂料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 評價機構 | 惠州市維揚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屬于改擴建項目,投資300萬元,不新增用地面積。改擴建后項目年產丙烯酸漆100噸/年,聚氨酯漆180噸/年,氨基烤漆100噸/年,油漆稀釋劑120噸/年,水性涂料800噸/年。 | 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 | (一)項目不得擅自增設化學反應等污染工序。 (二)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攪拌桶清洗廢水作為配料用水回用于下一批產品生產,不外排。噴槍清洗水回用于水簾柜,不外排。水簾柜用水、噴淋塔用水經收集后循環使用,濃水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外排。 (三)項目須配套建設生產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項目生產車間和實驗室產生的有機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甲醇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 (四)項目西南側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其余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應符合相關管理要求,工業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產生的廢包裝桶、廢抹布手套、油漆渣、廢活性炭、水簾柜廢液、廢過濾網、水噴淋廢液等危險廢物須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管理,及時交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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