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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納稅人在登錄電子稅務局時,發現跳出溫馨提示,需要進行非正常狀態解除后才可正常辦理其他業務。什么是非正常戶?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有啥影響?如何解除?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1、非正常戶是如何認定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 3 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 2、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主要影響 · 信息公示:稅務機關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 發票受限:停止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 登記證件失效: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 信用降級:認定為非正常戶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在認定為非正常戶之后注冊登記、負責經營的,納稅繳費信用直接判為 D 級。 · 發票異常: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范圍。 · 暫停退稅: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主管稅務機關對該企業暫不辦理出口退稅。 · 追繳稅款: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 異地協作管理: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限量供應發票。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異地為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應通知其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原稅務機關辦結相關涉稅事宜后,方可申報轉辦正式的稅務登記。 · 追蹤管理: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3、如何解除非正常戶 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合規小提示 為避免造成不利影響,請在日常經營中注意稅務合規操作,避免被認定為非正常戶。一旦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后,請及時處理相關事宜哦。 政策依據 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8 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8 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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